1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执照。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及相关知识。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机动车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
4.考试合格者,记分清零,机动车驾驶证退回;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学习和参加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到当地交警大队报到,然后参加理论考试。通过考试后,您将预约驾驶考试。考试合格后,您将获得摩托车驾驶执照。驾照考试很简单,只需要绕场转几圈,脚不准就通过了。
1持有汽车驾照的当事人如想申请加办摩托车驾驶证,需持有汽车驾照一年以上,且本计分期和最近计分期未累计12分申请前。
2、当事人可持身份证、驾驶证、身体健康证明到发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领摩托车驾驶证。
3.异地户籍的,还需出示当地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当前计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计分周期累计积分不允许超出12分。
四、第十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 (二)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可以(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提出申请;第十九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情况证明。
5.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客车的,应当提交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情况证明。
六、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1摩托车驾驶证理论考试是机考,就是在电脑上答题。摩托车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有驾驶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和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
3.考试为机考,100题,90分以上。科目一是指驾驶理论考试,在车管所进行,是申请驾驶证必须通过的驾照考试。
4、考试内容有最基本的驾驶理论知识、道路安全法律和法规、交通信号、交通规则等,外加地方法规。驾驶员理论考试时间由当地车管所统一安排。